1.卧式带锯工作划线的技术要求
(1)卧式带锯下料划线时,必须留出加工余量和干缩量。锯口余量一般留2-4mm,单面刨光余量为3mm;双面刨光余量。
(2)对木材的含水率要求:用于建筑制品的含水率不大于15%,用于家具加工的木料含水率不大于12%0否则,应先经干燥处理后再使用,如果先下料而后才干燥处理,则毛料尺寸应增加4%的干缩量。
(3)卧式带锯工作划对向料的钱时,必须把料合起来,相对地划线
(4)制品的结合处必须避开节子和裂纹.并把允许存在的缺陷放在隐避处或不易看到的地方。
(5)橡头和梅眼的纵向线,要用线勒子紧靠正面划线。
(6)划线时,必须注意尺寸的精确度,一般划线后要经过校核才能进行加工。
2.划线符号.是木料加线工过程中木工使用的一种
"语言",为避兔加工中出现差错,必须有统一的符号,以便识别使用,常用的符号如图4-8所示。
划线符号在全国还不统一,各地使用符号各有差异,在建筑木工和民用木工中使用的符号也有差异,因此,当共同工作时,必须要事先统一划线符号,以便能顺利地工作,相互之间
密切配合。